什么是入藏函,哪些人进藏要办理入藏函

来源: 发布:2018年09月19日 作者: 人气:1995
入藏函是指非中国公民、非中国护照持有者、非中国公民身份证持有者,进入藏区需要办理进藏签证。

  入藏函是指非中国公民、非中国护照持有者、非中国公民身份证持有者,进入藏区需要办理进藏签证。

  哪些人需要办理“入藏旅游批准函”?

  1、非中国公民身份证持有者-中国台湾的游客;

  2、非中国护照持有者-外籍护照持有者。

  注:海外华人若无中国护照也需办理“入藏旅游批准函”。

  注:现已取消港澳地区人员进藏旅游必须提供“入藏旅游批准函”的规定。港澳游客持中国特区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1998年以前签发,有效期10年)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可自行赴藏旅游。

  进藏签证

  1、只有持外国护照及来自台湾的游客需要办理进藏签证,大陆公民及香港、澳门居民不需要办理。

  2、申请进藏签证的手续:你只要将你的护照复印件及职业等交给为您办理旅游的旅行社就可办理进藏签证。

进藏签证办理好后,旅行社会给您一个进藏确认书,只有凭进藏确认书才能购买机票及汽车票并随团旅游。

  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外国旅游者、台湾游客和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藏期间不允许自行旅游,不论客人人数多少,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

  凡有组织的海外旅游团队须由其委托的旅行社向西藏旅游局及其各地办事处申请入藏批准函。对欲进藏的海外散客,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格尔木设立各地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海外散客。

  将您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年龄、性别、职业、护照号码)、进藏路线、大致游程时间、旅行意向、联系电话等资料经所在地的旅行社或直接提交给西藏旅游局驻各地的指定办事机构,同时将护照首页和签证的复印件传真或Email给我们,您会在2-4日内得到入藏的有关确认手续。

  在收到客人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后通常可即刻签出“外国人入藏旅游批准函”。虽然只需要3个工作日审核签发此入藏批准函,但考虑到与客人相关的机票、酒店、向导与车辆等旅游事项的安排预定工作,请尽可能早一些办理申请手续,以便就入藏旅行线路、时间、地点等有关资料得到相应确认。

  另外,外国人去西藏边境地区可凭进藏批准函申请边境地区旅行证,一般由西藏旅行社代办。外宾入藏一般需要办理旅游签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L签证,如果是商务签证也可以入藏的,只是有些麻烦的。不过需要注意的,外国记者签证是不允许进藏的,请外宾朋友注意这一点。


所需条件


1. 须通过旅行社办理入藏函的签证种类有:旅游签证(L)、

定居签证(D)、访问签证(F)、职业签证(Z)、学习签证(X);

2. 旅游签证(L)办理入藏函,只需提交游客的护照和签证扫面件即可;

3. 定居签证(D)须提交游客工作(或定居)证明;访问签证(F)须提交游客中方邀请单位证明;职业签证(Z)须提交聘用公司证明;学习签证(X)须提交游客学校证明;

4. 一切持公务签证和记者签证前往西藏旅游的游客,不由旅行社负责接待,请向外事部门咨询相关情况;

5. 入藏批件在进入西藏后,交由随团导游保管,完团后,由旅行社统一交还旅游局存档,任何入藏批件均不被允许带离西藏。


(一)旅游签证(L签证)

前往西藏旅游,请先与西藏自治区西藏中国旅行社联系申请入藏批准函,

(二)探亲签证(L签证)

亲属关系证明,但护照显示出生地为中国(包括港、澳、台)者除外;

(三)商务签证(F签证)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或所任职公司信,或内地公司营业执照,或内地单位邀请函;

2、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出示旅费证明、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在华旅馆订单;

(四) 学习签证(X签证)

申请学习签证,需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2表和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小学生无须提供);

海外华人学生到广州暨南大学、泉州华侨大学(含集美华侨学校)及北京、昆明、南宁三所中国语言文化学校学习,可凭上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直接申请学习签证。

(五) 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到中国工作的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等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及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或《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邀请函电;

来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凭文化部《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及文化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的签证通知函电;

外企首席代表,须提供被授权单位通知和工商局注册证明;

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驻华民间机构工作人员,凭本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照会或公函申请签证。

注:申请在华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作签证者,须同时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六) 过境签证(G签证)

须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联程或返程机票。

(七) 外交/公务签证

外国政府官员或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领馆人员、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临时赴华执行公务、受委派赴华任职或赴华旅游观光,须提供本国政府、领馆、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的照会,有时还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邀请函电。

照会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签证人员的姓名、职务及任职机构、所持护照的种类及号码、赴华目的、进入和离开中国的时间或任职时间等。如赴驻华使、领馆常驻,还应包括申请人将在华所任职衔、任期、是否为该馆新增职位、或被接替人员的姓名、职衔等内容。

(八) 乘务/机组人员/海员签证(C签证)

在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上工作的乘务员、航空机组人员或海员申请签证,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双方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可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

专机或包机机组人员可持公司公函申办签证,但该签证只有在其飞行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九) 定居签证(D签证)

须首先由其本人或在华亲属向公安部或所在地的公安厅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凭上述部门颁发的《定居证》申请定居签证。